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推動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院風:團結、創新、務實、求精。
第三條 基本原則:科學研究成果優先,科技推廣效益優先,科研管理服務優先。
第四條 工作精神:勤勞、勤奮、勤儉,盡心、盡力、盡職。
第五條 管理方式:定位、定崗、擇人的目標管理。
第六條 院委會是工作制度的管理機構,各分管副院長和室主任負責制度執行,辦公室負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七條 各室管理細則、考核辦法等相關制度由各分管副院長和室主任依據本制度結合工作實際起草制定,報院委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八條 工作制度原則上每2-3年進行一次全面更新。對發現問題較多的制度,及時督促相關部門進行修改完善,確保制度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強制性。
第二章 工青婦及群團工作
第九條 成立共青團、工會和婦女等群團組織。在上級部門和院兩委會的領導下按照相關章程,圍繞林業科研工作開展活動;按時進行改選或換屆。
第十條 群團組織依據有關組織章程制定切合本院實際的工作制度,在制度規定的范圍和條件下開展活動。
第十一條 群團組織按照上級組織的要求和工作實際積極開展扶貧濟困、文體娛樂和巾幗建功等活動。結合本院實際積極開展文化建設,營造積極向上具有特色的文化氛圍。
第三章 會議及報告制度
第十二條 職工大會制度。職工大會是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形式,主要職責是:聽取院工作報告,討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計劃、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職工大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出席。
第十三條 院長辦公會議制度。院長辦公會議是研究、決定、布置、檢查重要工作的會議,旨在增強行政決策的科學性、預見性,發揚民主、互通信息,使縱向、橫向工作不脫節。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由院長主持,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召集各室負責人參加。
第十四條 院務會議制度。院務會議是研究解決全院日常工作的會議,旨在安排全院日常性工作,督促檢查各室階段性工作完成情況;安排落實院長辦公會議精神,確定具體執行方案;審議年度工作總結及各室提出的專項報告;研究確定表彰全院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等事宜;研究目標責任考核及獎罰兌現的有關事宜;研究確定各室業務分工、配合協調以及其它需要院務會議研究決定的事宜。院務會議由院長或院長委托副院長主持召開,領導班子成員及各室負責人參加,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并將會議議題、時間、地點提前通知參會人員。各室要充分做好準備,擬定討論及匯報提綱,根據會議主題提出問題及建議。院務會上,副院長匯報分管工作進展情況,各室、小組負責人匯報工作完成情況。
第十五條 各室需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提請部門應及早做好上會準備,分管副院長審核并提出處理意見,并報辦公室安排會議。會議決定的事項,分管副院長、各部門應堅決遵照執行,辦公室負責檢查督辦。
第十六條 民主生活會制度。每年要舉行一次以上的班子民主生活會,互相交流思想和工作體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努力營造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紀律又有自由,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第十七條 各類會議開會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研究事宜由辦公室負責通知。所有參會人員必須做好會議準備,按時到會,遵守會場紀律。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負責。需要簽發《會議紀要》的,由院長簽發,發至院長、支部書記、副院長及各室負責人。
第十八條 請示報告制度。重要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對某項工作的安排、建議;院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的完成情況;發生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其它需要請示報告的事項,一般由室主任先向分管副院長匯報,遇有緊急情況或分管副院長不在時可直接向院長匯報,院長不在時可直接向書記匯報。各室主任離張外出,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并報知院長。
第四章 科研與引智
第十九條 科研與引智工作是我院的主要工作,為了確保我院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努力創建特色科研院所,緊緊圍繞“科學研究成果優先”的原則,在院委會的統一領導和分管副院長的具體負責下,構建以科研室為依托,以項目(課題)組為主體,全院職工人人參與的林業科研工作體系,努力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
第二十條 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分管副院長為副組長,其他副院長為成員的科研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面協調全院科研工作,對科研工作進行決策和規劃;審議每年科研工作計劃、負責項目(課題)的審題及審批;對已立項的項目(課題)成立課題組,選定項目(課題)組組長;具體研究工作由分管副院長統一安排。院里重點支持國家項目(課題),扶持省、市級項目(課題),鼓勵自列研究項目(課題)。
第二十一條 科研管理室負責全院科研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按全院科研工作的要求和安排,在科研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擬定年度科研工作計劃和中長期科研發展規劃;根據項目(課題)總體實施方案擬定研究計劃;負責相關項目(課題)研究的落實、管理、督導和服務,搞好全院科研項目(課題)成果驗收及鑒定的組織工作;負責擬定項目(課題)的論證、研究及總結工作;組織國家、省、市級項目的立項、儲備和自列項目(課題)的立項工作;組織全院開展專業理論和科研方法學習、培訓活動,為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科研信息和資料,不斷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科研意識和水平!
第二十二條 科研項目和研究課題實行分管領導負責下的項目(課題)組長負責制。項目(課題)組長負責項目實施、項目(課題)研究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確成員分工,組織方案實施;每月召開一次項目(課題)進展情況研究會,半年舉行一次項目(課題)匯報活動,一年召開一次項目(課題)研討會,對項目(課題)進行專題評估。
第二十三條 項目(課題)組成員要團結協作,共同進行項目(課題)研究,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項目(課題)組長對原方案或數據中的不妥之處經核定后及時調整。
第二十四條 鼓勵職工撰寫、發表論文。發表論文須經科研領導小組審核;在非法刊物上發表文章,根據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凡發表的學術論文應與實施項目(課題)相一致,并作為項目(課題)驗收、鑒定時的附件材料,經審核同意發表的論文版面費按規定報銷。
第二十五條 成果獲得國家、省、市級獎勵,獎金由項目(課題)組支配。獎金分配比例按《張掖市科學技術獎懲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市級以上學術帶頭人、副高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及項目(課題)組組長每年至少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一篇。當年沒有發表論文者,須提交階段性總結報告。
第二十七條 引智項目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工作由科研室和辦公室負責承辦。負責做好項目的協調、指導、服務工作;主動貼近引智項目單位,掌握、了解和提供聘請國(境)外專家情況和引智信息;加大優秀項目的引進力度;及時了解重點引智項目在引智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引智項目結束后及時形成書面總結材料向院委會匯報。
第五章 職工管理
第二十八條 職工必須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不服從分配或調動者,從分配或調動之日起按待崗處理。
第二十九條 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偷盜、倒賣苗木、穗條及生產資料等公共財產,不得以冒領現金等方式謀取私利。如有違反,數額較小的除追回損失外,扣發一月至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若扣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同時不予核發年度其他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待崗處理。數額較大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 在工作中因責任心不強或違規操作,造成技術失誤、儀器設備和工具損壞、丟失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事故責任重大者扣發一月至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若扣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同時不予核發年度其他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待崗處理。
第三十一條 嚴禁吸毒、聚眾賭博及刑事犯罪。聚眾賭博者,沒收賭資,并扣發一月至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若扣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同時不予核發年度其他獎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待崗處理;吸毒者或因吸毒承擔刑事責任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二條 嚴禁打架、鬧事,若有違反,在第一時間進行通報,并扣發雙方當事人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再經單位認定責任后另扣除責任方三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因打架原因不上班者視為曠工,若造成一方住院治療,住院者住院期間曠工所扣工資由責任雙方按比例承擔。雙方在職工大會上作出檢查,所產生責任由雙方按實際情況分別承擔,情節特別嚴重的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于不服從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無理取鬧,動手打人者,扣發當月至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第三十三條 對造謠惑眾、拉幫結派、搗弄是非、誣告或誹謗他人人格者,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并在職工大會上作出檢查。
第三十四條 對自行要求或聯系借調到其它單位工作的人員,回單位后,無合適崗位按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停發工資。
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二十八條至三十四條規定一項及以上者取消年終先進個人評選資格。受到有關處罰再犯者,加倍處罰。
第六章 考勤
第三十六條 全員一律執行考勤制度,由各室主任負責考勤?记谌藛T必須當日考勤,做到真實、準確,于每月1日前由分管領導審核、審查簽字后送財務室,由財務室根據考勤情況報送工資材料?记谂撟骷,由室主任及分管院長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七條 病事假。
1、因病因事請假者,須以書面形式辦理請假手續,并按批準權限逐級審批,請假期間所遇節假日一律計入準假天數內。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崗位,一律按曠工處理。批準權限:1天由室主任審批,2天由分管副院長審批,3—6天由院長審批,6天以上由院委會研究批準;各室負責人請假1天由分管副院長審批,2天以上由院長審批;副院長請假由院長審批;院長、支部書記請假由上級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原則上大忙季節或有突擊性工作任務時不得請假。無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病事假期間停發工資及一切福利待遇。
2、全年允許請假6天。6天以內按日均工資的50%發放工資,超過一天扣發一天日均工資。請假人按批準天數享受假期,因特殊情況需續假者,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陀^原因不能書面請假的,須先行電話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手續。
3、請假人的補崗工作由各室負責人統一安排。
4、因病住院,憑醫院證明辦理請假手續,經室主任、分管副院長、院長批準后住院治療,出院后憑出院手續辦理銷假手續。急病須在3日內報告并補辦請假手續。住院期間工資正常發放。住院時間按醫院入、出院手續為準。超出時間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出院后需要在家休息的,經批準后按50%的財政工資發放(患有同一重大疾病、骨折、手術治療后的除外)。
其它一般疾病出院后需要在家休息的,經批準后按事假處理。再續請假者,按事假辦理。
一般疾病多次(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的,住院期間按事假處理。
未經批準出院后在家休息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5、請長期病假的時間最長為一年(按市人社局張人社函〔2014〕18號文件規定辦理)。上班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單位協助辦理工傷醫保手續,需住院治療或休假的,參照第三十七條第四款辦理。
6、請長期事假期間,停發一切工資福利。4月—9月上班,發放上班期間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及福利;10月—翌年3月上班發放工資,但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及相應福利。原則上不安排10月—翌年3月上班。
7、職工子女參加高考后被大專院校錄取,若職工本人送子女到校報到,最長可享有10天假期,計入年休假。
8、離崗創業人員按照市人社局(張人社函〔2014〕11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事假期間,屬財政供養的職工,其社!拔褰稹钡膫人部分和財政撥款的不足部分均由其個人承擔;屬自收自支類別的職工,其社!拔褰稹本蓚人全額承擔。上述繳費額當年結算,當年向單位繳清,不得跨年度核繳。當年不能結清相關社!拔褰稹辟M用的,職工事假結束后,單位暫不安排工作崗位;續假者將不再辦理事假手續。
第三十九條 曠工。
1、曠工一天,扣發三天日均工資;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不享受年度業績獎金、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2、連續曠工15天或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上報主管部門予以除名。
3、集體活動遲到、早退均按半天曠工處理。其它工作期間,遲到、早退累計第三次時按曠工處理。
第四十條 因工作需要加班時,必須無條件服從安排。全院集體加班不另行安排調休,個別崗位加班由室主任安排調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婚假、產假、喪假、護理假。冬閑時節可根據相關規定享受探親假、帶薪年休假。
第七章 值班
第四十二條 值班人員包括帶班人和值班人。帶班人為值班第一責任人。帶班人負責交接班并填寫值班記錄,值班人員須本人簽名。
第四十三條值班人員負責全院護林防火、供電、供暖、供水設施監管、單位及職工財產安全。
第四十四條值班人員須堅守崗位,定時巡查,及時發現隱患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時匯報帶班領導。因玩忽職守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由值班人員負全部責任。 發生安全事件,第一時間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同時按照領導指示進行應急處置。
第四十五條 分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不定期進行值班巡查。因督查不力,值班人員缺崗,扣罰當日值班負責領導、分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各50元。
第四十六條 帶班人負責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兩班帶班人檢查值班情況,認真填寫值班日志并簽字交接。交班時發現問題,責任由上一班負,交班后一切責任由下一班負。接班人不能按時到崗的,交班人向帶班領導電話交班。
第四十七條 值班期間不得缺崗(含遲到、早退),缺崗一次扣發缺崗人員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同時扣發帶班人工資50元。帶班人先期報告或者值班記錄記載清楚者,不再追究帶班人責任。不填寫值班記錄者,扣罰帶班人20元。
第四十八條 值班人員不允許請假,確有急事、出差、或已請假不能到崗者,須經分管領導和帶班人同意并在辦公室備案后,由當事人自行與他人協商換班替崗,值班責任由替班人承擔?萍纪茝V室值班人員按照年度工作情況由院里通知具體值班時間。
第四十九條 值班人在值班期間如遇單位臨時安排其它工作不能正常到崗值班,須報知分管領導,但必須在晚7:00至翌日交接班時間在崗。
第五十條 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換班,確需換班者,須經帶班人和分管領導同意,并在辦公室備案。值班責任由頂班人承擔。
第五十一條 外大門固定的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保安公司值班人員按《合同》要求執行。不得遲到早退,遲到一次按半天曠工處理,第二次遲到按曠工一天處理。要認真登記來訪賓客信息,禮貌相待。保持值班環境衛生。
第五十二條 值班制度的具體事宜按照專項值班制度執行;專項值班制度由院委會根據客觀情況適時調整。
第八章 財務及財產管理
第五十三條 財務直接面向單位法人負責,按照《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單位有關規定,圍繞單位日常工作開展現金收支、票據處理、費用核銷和各類報表編制等業務。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票據裝訂規范,財務檔案齊全。
第五十四條 各項活動發生的費用,堅持先審批,后開支;票據先審核,后簽批。大宗開銷須經院委會審核同意后方能支出。財務開支和費用核銷堅持主管領導“一支筆”審批原則。禁止弄虛作假或虛報冒領等違紀行為。
第五十五條 財務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及時反映單位目前的經濟狀況和債權債務,分析和提出合理的財務建議。
第五十六條 單位的財產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建立臺賬,由使用人申領,辦公用品、生產耗材,購進時要驗收,使用時要登記。
第九章 安全生產
第五十七條 全院職工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生產意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
第五十八條 院領導要經常性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九條 對各自使用和保管的現金、票證、物資、設備、物品、工具、印件、文件等要按規定使用管理,以防失竊。資料室保存的重要檔案、憑證,未經主要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翻閱、復印。
第六十條 在起苗過程中,負責人要親臨現場跟班作業,注意高(低)壓線、通訊線路及人身的安全。嚴格規范和使用農藥及化學試劑,對違反藥品使用規范和違反化學藥劑使用規定造成責任事故的,按單位考核相關規定執行,并取消當事人當月林業有毒有害崗位津貼。
第六十一條 各類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安全駕駛,嚴禁違章行車,確保車輛和人身安全。未經有關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一經發現扣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造成事故由駕駛員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十二條 嚴禁在油庫、車庫、倉庫、木材集中堆放場地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使用明火。否則,發生事故追究用火者的相關責任。
第六十三條 水電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和維護水電設施,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因責任心不強造成水電資源浪費,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職工不得私接電線或使用大功率用電器,一經發現,扣發當事人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責任不清者,對該宿舍住宿者人均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200元,同時扣罰電管人員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節約用水用電,職工宿舍杜絕“長明燈”,職工班后回家,其宿舍出現“長明燈”的,對當事人處罰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200元,責任不清者,對該宿舍每人處罰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50元。
第六十四條 如有各類事故發生,應立即處理并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對違反安全制度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章 護林防火
第六十五條 組成由分管院長為組長,各室相關人員為成員的防火小組,負責全院的護林防火日常工作。全院職工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堅持“以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杜絕林地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六十六條 建立一支以共產黨員、青年團員為骨干的滅火隊伍。一旦發生火警,全體人員義不容辭、全力以赴組織撲救,并及時報告上級護林防火組織。
第六十七條 行政領導班子要把護林防火工作列入工作的議事日程,特別是在防火期間,要經常性的巡回檢查防火情況,制定措施,交流經驗,尋找差距,落實好防范措施。
第六十八條 加強對護林人員和全院職工的防火安全教育,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防火意識,保持高度警惕。
第六十九條 嚴格控制火源。未經負責人批準和沒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得隨意在林地內用火,發生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七十條 對在護林防火中有突出貢獻者給予嘉獎,對臨陣脫逃者嚴肅處理。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七十一條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和年度工作目標內容,每年年底進行績效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情況;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十二條 實行實績動態考核制,即以年度目標任務為依托,以實績為重點,以平時考核為基礎的考核機制。對年初目標按時序分解,強化分級考核、跟蹤考核、部門聯動考核,采取自評、互評、群眾評議、組織考察等多種方法,確定等次。
第七十三條 考評原則?荚u工作實行領導點評和民主測評相結合的雙軌考評制,采取平時考核、中期考核和年終考核的辦法。分管領導按分工考評自己主管的室和工作人員,上級考下級、正職考副職、一級考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在推行目標考核過程中應與部門責任制度、考勤制度、技術、質量及經濟責任制進行掛鉤。在考核制度設計上應盡量做到定量化,建立工作臺帳制度,加強日常檢查和考核。
第七十四條 考核機構。建立考評委員會,院委會和各室主任負責考評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考評。由分管院長負責制定分管部門的考核辦法。辦法要明確考核內容,量化各項考核指標,增加績效考核的可操作性。從實際出發,確定考核的內容應以承擔現職工作所需具備的素質和完成工作目標需具備的條件為基本依據。細化標準,硬化指標,量化打分,增強操作性。
第七十五條 定期例會。院考評委至少每季召開會議;各室根據年度工作進度不定期召開會議總結、研究、部署考核工作。
第七十六條 定期檢查。除不定期的抽查外,院考評委每季檢查一次考評工作。室主任加強平時考核資料的積累,充分考慮平時考核的比重,以解決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脫節問題?己斯ぷ饕允覟閱挝桓鶕ぷ鬟M度進行。
第七十七條 分管領導每月初要根據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標和工作計劃,確定本月的工作任務,室主任具體落實,按工作計劃完成每項工作。分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評定工作人員的記實工作。工作人員存在以下現象之一的扣除相應考核分:1、造成不良影響,經院委會決議,在院委會或全院干部職工大會上受到點名批評的或受到全院通報批評的;2、未經請假2次不參加政治學習、集體活動或義務勞動的;3、工作嚴重失職,造成差錯的;4、月累計請假(不含年休假)10天(工作日)以上及遲到早退屢教不改的;5、違反規章、紀律等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經調查核實確有其事的。
第七十八條 半年考評。半年考評工作,以室為單位,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依據各自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認真進行自我檢查、總結,經民主評議,由分管領導簽署考核意見。由院委會依據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情況檢查、考評。評比結果作為年終總評的依據。
第七十九條 年終總評。每年年末,對分管領導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全面、系統的考評。院考評委組成考評小組,采取分管領導牽頭,室內考評的辦法對各室進行考評。在各室及其工作人員個人述職、自我檢查總結、民主評議、主要領導考評副職、副職考評室主任和工作人員、認定合格的基礎上,考評小組采取聽、看、談、查的辦法考核評定各室及其分管領導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其他方面的情況,由考評小組綜合考評情況,經民主評議,初步確定先進集體獎勵等次。先進個人由各室按比例經職工大會民主投票,最后由考評委研究確定。
第八十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對德、能、勤、績表現較差,在年度考核中難以確定等次的人員,可先予以告誡,期限為三至六個月。告誡期滿有明顯改進的,可定為合格等次,不能限期改進的定為不合格等次。
第八十一條 專項考核可根據特殊需要或突發事件情況及時進行,包括項目中期評估、生產觀摩大檢查、財務審計檢查等。
第八十二條 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發放?己朔种禐槊糠520元,獎罰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執行,平時違規違紀的處罰在決議形成后的次月從獎勵性績效工資中執行。
第十二章 獎罰
第八十三條 中層管理人員、小組長及取得院級先進(優秀)個人的職工可享受院優惠政策。優惠政策根據院里安排的各類活動確定。
第八十四條 先進集體和先進(優秀)個人,由院委會給予獎勵。
第八十五條 鼓勵全院職工提合理化建議,所提建議一經采納,由院委會酌情加考核分。鼓勵沒有宣傳任務的人員發表宣傳稿件,稿件被采用后按照刊物級別予以加分。
第八十六條 受到大會書面檢討處理的,取消年終評優資格;受到待崗處理的,待崗時間最短1月,待崗期間停發工資,取消個人工資中的單位自籌部分。
第八十七條 對于小錯不斷,大錯不犯,出工不出力的個別人員,采取誡勉談話,談話以主要領導為主、分管領導為輔,談話由辦公室登記并通知本人,第三次起扣除被談話者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八十八條 本制度由院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九條 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