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種苗繁育基地建設,提高種苗培育、新品種引育、試驗示范質量,提高基地管理水平,充分調動全體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強化目標責任管理,實現種苗培育科學化、規范化、規;、效益化的目標,根據院《黨支部工作制度》和《工作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種苗培育崗位人員實行崗位目標責任管理。
第二章 人員管理
第三條 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做學習筆記,撰寫心得體會,努力提高政治素養、理論水平和實踐技能。
第四條 記工作日志,內容主要包括當天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分析存在、發現的問題與原因,提出解決的辦法與措施等。認真撰寫階段性工作小結及年度工作總結。
第五條 堅持工作例會制度。適時召開工作例會,傳達有關會議精神,學習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相關人員匯報近期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對重要工作進行評議,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分析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安排部署下一階段重點工作、常規工作,明確工作任務要求。
第六條 分管領導負責編制種苗培育年度計劃,督查工作質量、進度。負責安全生產,保障設施、設備正常運轉。室主任主要負責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和人員日常管理。負責考勤。
第七條 小組長協助室主任組織人員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除完成目標任務外,負責技術工作。根據要求編制項目、課題實施方案、試驗設計,負責重點和主要技術工作方案、技術路線,經批準后,按進度、質量要求指導或實施。完成有關技術工作的技術技能培訓。
第九條 全體人員必須服從安排與調動,做到令行禁止。
第十條 必須按要求、按進度全面完成種苗基地建設、管理、苗木繁育等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嚴禁拉幫結派、陽奉陰違、搗事弄非、造謠誣陷、敷衍塞責、弄虛作假。
第十二條 參加院內組織的培訓、會議、義務勞動等各類集體活動。
第十三條 實行工作匯報制度,本著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及時匯報工作計劃與進度,尤其是重要工作的進展及完成情況。對出現、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排除措施。
第十四條 樹立高度的安全生產意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 嚴禁遲到、早退、串崗、溜崗、缺崗。
第十六條 原則上不提倡使用雇工,若因特殊原因確需使用雇工者,需征得分管領導同意,誰雇工誰負責。
第三章 基地建設管理
第十七條 各類種苗培育、管理按要求,實行專項考核與集中考核。
第十八條 嚴格按技術規程做好繁殖材料的采集、儲藏、處理及育苗工作,嚴格做到管理規范,無木缺失、死亡,雜草叢生,病蟲蔓延,環境臟亂差。
第十九條 認真做好土地平整、新育苗株行距確定及規范栽植,并做好新育苗的苗木撫苗及培土等工作。
第二十條 認真做好各類苗圃地的松土除草工作,確保土壤保墑,苗木健壯生長。
第二十一條 認真做好留床苗、嫁接苗及平茬苗等各類苗木的修剪、抹芽及松綁工作,確保苗木快速生長。
第二十二條 嚴禁未經許可使用化學除草劑;瘜W除草由室里統一安排、統一購藥、統一技術規范,原則由上責任人施藥,不應雇用他人施藥或責任人不在施藥現場時由他人施藥。
第二十三條 病、蟲、鼠、兔、鳥害防治應做到預防為主,綜合防治。施用農藥應對癥用藥,適時、科學施藥,嚴禁隨意施用農藥,造成苗木傷害。
第二十四條 雇工需先進行預算,報院領導審核批準后由專人負責施工。任務完成后及時驗收,一周之內完成用工決算。
第二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專業知識、技術、技能培訓,并應達到相應的目標要求。
第四章 大棚管理
第二十六條 認真做好物候觀測記錄,溫度記錄,作業日志。
第二十七條 認真做好溫室管理工作,按標準或要求做好溫室內苗木培育及科研試驗、示范工作。
第二十八條 按操作規程做好機電、供排水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保養維護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 及時采取防熱、通風、防寒、防凍等措施,防止因人為調控環境因子不到位而造成苗木傷害。
第三十條 值班人員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履行交接班手續。
第三十一條 隨時做好并保持棚內外環境衛生,并做好科普宣傳、觀摩接待等工作。
第五章 機械管理
第三十二條 各類車輛、機械實行專人負責制,各車輛及農機具固定人員駕駛、使用,人為造成機械損壞,由責任人承擔全責。車輛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或私自開車外出攬活。
第三十三條 按機械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各類機械及配套設備,隨時進行安全檢查,定期進行檢修、維護保養,杜絕機械帶病作業。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做到安全駕駛、安全運行。一般情況下,拖拉機不得載人。
第三十四條 各類車輛、機械應停放在車庫內,無特殊情況,不得露天停放。
第六章 水電管理
第三十五條 做好全院電力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確保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做好用電量登記、費用核算和催繳工作。
第三十六條 未經許可,嚴禁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熱水器、電爐等各類大功率電器。白天和無人時不得開燈。
第三十七條 做好全院自來水正常供給,井水、河水灌溉登記和費用核算工作。
第三十八條 保障輸水管道、灌溉渠系及全院自來水的正常輸水,杜絕跑水、漏水及串灌現象發生。局部范圍高差較大地塊,灌水責任人應盡可能整平,節約用水。
第三十九條 外單位及個人承包地用水必須提前給分管領導打招呼,由分管領導統籌安排。井灌時實行就近起井,就近出水的原則。
第四十條 按照立地類型逐步施行林地、苗圃及其它用地定額灌溉。
第七章 護林防火
第四十一條 加強護林、防火、禁牧的宣傳工作。護林員負責圍欄、林地、樹木、苗木的防盜、防火、防破壞工作。
第四十二條 護林防火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巡防檢查。在重點防火期、重點區域,加強火源管理,消除火災隱患,未經許可,嚴禁在林地、苗圃使用明火。
第四十三條 嚴禁周邊農戶進入轄區放牧、拉沙、樵采,嚴格限制有關單位和個人超出指定的范圍放牧。
第四十四條 發現樹木、苗木被盜和火災隱患等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
第八章 生產資料管理
第四十五條 由兼職保管員負責領用生產資料。
第四十六條 嚴格生產資料使用手續,誰簽字誰使用。未經有關領導簽字同意,生產資料不得擅自外借。不得私自占用、挪用、變賣生產物資。
第四十七條 兼職保管員應根據各種生產資料、工具的特性、用途分門歸類,擺放整齊,保持整潔,長期不用生產資料及時歸還院庫管。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其他管理按院《工作制度》執行?己宿k法詳見《種苗培育崗位人員量化考核辦法》。
第四十九條 本細則由院委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